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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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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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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7日

康恩贝:公司拟回购不超过5714.29万股公司股份

康恩贝(600572)1月27日发布股份回购公告,公司拟于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7月22日完成本次公司股份回购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7.00元/股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人民币,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714.29万股,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告称,基于对中国中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看好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

2024年01月27日

浩柏国际(08431)拟收购永强公司15%合伙权益

智通财经APP讯,浩柏国际(08431)发布公告,于2024年1月26日,买方万辉国际集团(该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黄敬闵订立买卖协议,买方有条件同意以代价收购且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买卖销售股份的代价为270万港元。代价将透过促使该公司向卖方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支付。

根据买卖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买方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股份,即目标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重组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拥有永强公司15%合伙权益。

于本公告日期,永强公司为何耀添先生于香港成立的独资公司,自1992年以来,主要从事向香港多个公共机构及私人公司提供工程及建设服务。永强公司提供的工程及建设服务包括地盘平整工程、浅地基及打桩地基工程、金属板模板工程、下层结构及修葺工程、维护工程及机电工程。永强公司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政府、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及多间物业管理公司。于本公告日期,永强公司正在进行7个项目的建设工程,包括住宅项目、学校及公共项目。

2024年01月27日

智富资源投资(00007.HK)控股股东转让合共22.78亿股公司股份

格隆汇1月26日丨智富资源投资(00007.HK)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获公司控股股东及前主席兼前执行董事许智铭博士告知,于2024年1月25日,许博士、Hong Kong Equity Holding Limited、香港金融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香港金融股权管理有限公司向粤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三名独立第三方转让公司合共22.78亿股股份,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72.08%。

Hong Kong Equity Holding Limited、香港金融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香港金融股权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许博士实益拥有的公司。

2024年01月26日

菲沃泰计划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达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4.99元/股

快讯摘要

2024年01月26日

京沪高铁:2023年预盈108亿元到122亿元 同比扭亏

快讯摘要

京沪高铁:2023年预盈108亿元到122亿元同比扭亏证券时报e公司讯,京沪高铁(601816)1月26日晚间公告,公司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亿元到122亿元,同比扭亏为盈。2023年,国...

2024年01月26日

绵阳装修工长(绵阳装修师傅)

2024年01月26日

天能动力:天能股份拟2.1亿元受让天能帅福得40%的股份

天能动力:天能股份拟2.1亿元受让天能帅福得40%的股份

  天能动力(00819)发布公告,2024年1月25日,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能股份)与Saft Groupe SAS(帅福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2.1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受让帅福得持有的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能帅福得,标的公司)40%的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天能股份将直接持有标的公司98.0369%的股份,天能股份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兴天能电源有限公司(天能电源)持有标的公司1.9631%的股份,天能股份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股份。

2024年01月26日

天喻信息(300205.SZ)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月26日停牌1天

智通财经APP讯,天喻信息(300205)(300205.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涉及重大诉讼及违规担保的公告》,经核查,公司本次诉讼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闫春雨在未履行上市公司用章流程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上市公司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协议所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公司亦未披露过对外担保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可能面临承担大额担保责任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及第9.5条“本规则第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